1.就是宗教极端势力;
2.民族分裂势力;
3.国际恐怖势力。
三股势力
2001年6月15日,上合组织签署《打击恐怖主义、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》,首次对恐怖主义、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。
1.【基本介绍】:
暴力恐怖势力,自20世纪的1960年代末起,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就开始在中亚地区兴起。所谓暴力恐怖势力,是指“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,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。
民族分裂势力,中亚地区民族众多,民族问题与民族冲突不断。
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打着宗教的名义,利用“宗教”作掩盖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、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。